政策文件 |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汉正家族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6-08-04 | 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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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是指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为社会组织实施创新性高、可行性强、社会效益好、与政府目标契合的公益性项目提供资金资助、资源链接、平台支撑、能力建设支持,有效回应和解决社会需求及问题的公益活动。

实施公益创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突出公益性和服务性,以满足民生需求为导向,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为目标,采取政府引导、自主申请、公平竞争、专业评审、择优支持的运行机制。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公益创投活动,对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发动本辖区登记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相关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指导工作。

公益创投活动资金来源于市福利彩票公益金。

公益创投项目以核定的预算总额与社会组织自筹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助标准,共分三档:

公益创投项目原则上每年征集评选一次,由主办单位发布公告向社会征集公益项目。公益创投项目原则上应在资助年度内完成实施计划。

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主办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确定公益创投活动承办单位和绩效评估单位。

承办单位协助主办单位开展公益创投项目的申报动员、征集与评审,对资助项目进行专题培训和能力建设支持,对项目实施指导、督导和中期、末期评估,评选品牌项目和优秀项目,做好其他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

承办单位及其组成人员任负责人的社会组织不得参与申报公益创投项目。

绩效评估单位负责对承办单位和创投主体进行绩效评估,包括对承办活动开展和创投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价,衡量承办活动和创投项目的总体绩效。

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从社会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专家评审小组。

项目评审实行盲评。项目申报信息分为申报主体基本信息和项目具体内容,申报主体基本信息对评审专家屏蔽,评审专家根据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对项目具体内容进行量化评分排序。

根据申请项目评审得分排名,按拟资助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的15%,拟定立项及候补名单。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制定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资金调整办法,公益创投项目根据评审得分排名进行资金调整。

确定公益创投项目立项名单后,由评审专家按照集体商议和随机抽取的原则提出不低于20%需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对书面申报内容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评审得分排名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评审工作结束,主办单位按程序审批后在社会组织信息平台上公示公益创投项目立项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签订项目合同。申报项目经立项后,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创投主体共同正式签订合同。

项目推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办单位对项目进行宣传推介,广泛宣传公益慈善理念,放大创投社会效应,营造全民公益氛围。

项目实施。主办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督促、指导承办单位和创投主体,提升项目成效。

承办单位对创投主体开展中期、末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主要规范和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挖掘项目潜力,检验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末期评估主要检验项目成果,总结项目经验成效,加强成果运用推广。

评选品牌项目和优秀项目。每届公益创投评出不多于15%的品牌项目和优秀项目,品牌项目和优秀项目应具备服务效益好、社会影响广、社会需求大、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等特征。

主办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督促、指导公益创投绩效评估工作,主要内容为:

主办单位应当不定期检查督促创投主体、承办单位和绩效评估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创投主体未按合同约定实施服务项目、主动终止项目、项目评估不合格、擅自转让服务项目、重复获取政府资助资金的,主办单位应按规定或约定及时停止办理后续资金拨付手续,追回已拨付但未使用或不合理使用的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创投主体的法律责任。

创投主体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公益创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绩效评估单位应当对绩效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和约定终止合同,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益创投资金若有结余的,由使用单位循原资金划拨渠道缴回市财政国库。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社管规字〔201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