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慈善 | 全国人大代表赖秀福:加快修订信托法
来源: | 作者:汉正家族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6-08-04 | 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距离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已过去21年,在过去20多年里,信托法的制度内容在投资理财、社会公益等多个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托法中的一些条款已经落后于现实的发展,无法很好地服务到实际的需要,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建议加快修订信托法。


赖秀福


赖秀福认为修订信托法是源于下列四方面的需求:


1、信托法部分条款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信托法颁布实施的20多年里一直没有经过修订,但人民群众对通过信托服务来实现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需求却不断增长,信托法中部分条款无法满足这种需求的发展,如信托财产登记机制缺乏、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属性未明确、信托受益权登记机制空白、营业信托有关规定有待细化等。这些问题导致信托具有的财产隔离和破产隔离的制度优势无法充分发挥。


2、促进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无论是业务规模还是业务种类都不断扩大,对于整体经济有着系统性的影响。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属于信托法律关系,所以属于信托法规范的范围内,因此修订完善信托法同样有利于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


3、促进国民财富有效管理的需要

赖秀福指出,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深入,传统“储蓄+房产”的财富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居民财富管理的需要,财富管理将迎来专业化、信托化时代。现行信托法存在的信托财产等级、信托税制等配套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使得以不动产、股权等资产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面临障碍。


4、推动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业务的需要

赖秀福表示,“回归本源”是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的四个原则之一。近年来,信托公司一直在加快回归本源,但信托法的缺陷制约了信托公司本源业务的发展空间,影响其回归进程。如信托财产登记机制缺乏,制约服务信托业务的发展,公益信托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制约公益信托业务发展等。


赖秀福认为,近年来,信托制度应用逐步拓展,相关司法实践逐步丰富,为修改信托法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他建议加快修改信托法,一是建议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在已有修法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信托法的修改工作。二是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将信托法的修改工作列入修法计划,并加强信托法普法宣传,提高信托的社会认知度,促进社会各界懂信托、用信托,培育信托制度应用的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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