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谈慈善信托如何助力司法公正
来源: | 作者:汉正家族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6-08-04 | 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取代《法律援助条例》,升级法律位阶的同时完善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


但是,面对各种可能的现实,财政资助的法律援助仍然并永远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此导致的缺口则需民间公益力量补位。


就在《法律援助法》施行近十天之后的2022年1月10日,备受网络关注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判赔69.6万元。该判决作出后,江秋莲公开宣布将把赔偿款悉数捐出。


图源网络

就江歌遇害一案,江秋莲于2018年10月15日微博发文宣布对刘暖曦提起诉讼,此后在寻找律师方面走了两次弯路,才在现在律师的帮助下,于2019年10月28日以生命权纠纷立案成功,并历经两年多时间方才一审判决

诉讼中,江秋莲从未申请法律援助,而是依靠其网店收入及网友捐款维持其长达3年的民事诉讼历程。究其缘由,是因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尤其在民事领域的援助范围较窄,无论是《法律援助条例》还是《法律援助法》均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可以援助的具体情形,而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不被纳入其中。

正如《法律援助法》开章明义所规定,法律援助的宗旨是“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截图自新华网

而从江秋莲一案不难看出,财政支持的法律援助具有其局限性,未能完全概括所有弱势群体,亦无法穷尽各种可能并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现实情形。


事实上,法律援助作为国家和政府主导的公益事业,在财政资助未能涉及之处,应由更加丰富多元且灵活应变的民间公益力量进行补位。因此,《法律援助法》亦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另外,《法律援助法》还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就现实情况而言,作为社会贤达主流的慈善工具,相比两方直接赠与或三方公益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通过设立基金会或慈善信托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或许让社会贤达更有参与感,也能够确保其慈善目的的实现。

但是,近年来,由于在多数地方,设立以法律援助为宗旨的基金会需要业务主管单位,这一“硬件要求”让该类基金会的设立变得困难、甚至几乎难以实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以设立慈善信托参与法律援助等公益事业就更具可行性。

而在“慈善中国”网站中搜索,具有法律援助性质的基金会绝大多数均为官方背景,而此领域的慈善信托更是一个未见。


截图自慈善中国

笔者相信,现实生活当中,江秋莲绝非第一位、更非最后一位希望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而不能被法律援助予以救济的“社会弱者”。针对这一公益缺位,慈善信托是否能够给予补足?

一方面,就慈善信托的目的而言,能否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作为信托目的,要看法定的公益范围。就法律规定而言,《慈善法》第三条的前五款并未将此列举进去;但该法也将“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作为一个概括性条款作出了规定。

那么,为社会困难群体或特定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或相关资助是否属于第六项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呢?就此,《法律援助法》第九条“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 为“法律援助”作为《慈善法》所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另一方面,就慈善参与方式而言,《法律援助法》规定,鼓励和支持“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事实上,在我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介入公益慈善通常有六种模式,依次为:担任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或志愿者,双方直接赠与或资助,三方公益捐赠,在基金会下设立专项基金,设立基金会,设立慈善信托等。笔者认为,包括“设立慈善信托”在内的此六种方式应均属于《法律援助法》第九条所称“通过捐赠等方式”。

就江秋莲个人经历而言,其虽未享受法律援助,但众多网友为其捐款,让其寻找律师,以求其诉讼上的地位平等。因此,无论是求助者此端,还是施助者彼端,都体现了民间公益力量应触及司法领域的呼声之高。若此时出现该类型慈善信托,可谓正当其时。

图源网络

因此,在《法律援助法》时代下,当政府买单的法律援助仍然未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时,民间力量发起慈善信托进行补位应当是目前最为可行的现实方案。笔者也相信:当《法律援助法》生效施行和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后,旨在参与法律援助的慈善信托不日后也会出现。


最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情况下,设立以“法律援助”为信托目的的慈善信托,有望成为公益慈善领域的又一“标志性事件”。如前所述,目前“慈善中国”网站上尚未查见到此类慈善信托,故该类慈善信托一旦设立成功,将作为慈善信托发展中的标志性事件,进一步丰富慈善信托的信托目的和公益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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