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的设立
来源: | 作者:汉正家族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6-08-04 | 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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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团队由执业多年的律师和税务师等专业人士组成,对慈善信托、家族(财富)信托、遗嘱信托、营业(金融)信托等均具有独到的专业经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设立慈善信托是介于简单捐款和设立基金会之间的一种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方式。设立慈善信托比简单捐赠更容易保障捐赠人公益目的的达成;而与设立基金会相比,又较为简便,无主体上的限制或特定要求,无资金额的特定要求,采取备案制。但慈善信托通常需要依托于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及信托公司方可参与公益活动。

故,慈善信托特别适合于具有在资金上具有一定能力,但在人事及专业能力上缺乏,或者在时间上无暇顾及的个人、公司、社团或群体。尤其对于常设性或非常设性群体,如商会、协会、同学会、校友会、战友会、老乡会等,通过共同发起设立慈善信托及参与慈善信托下的公益项目,对于维系该群体成员间的高尚情感,发挥该群体的社区或专业价值,体现该群体的凝聚力和组织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外,基于我国目前基金会行业,尤其中小基金会的普遍困境和发展现状,商榷团队认为:为确保公益主体的长期运营,公益项目的持久进行,“慈善信托+基金会”估计会成为社会贤达将来发起或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最为常见的模式。

就慈善信托,除一般的电话或微信咨询外。商榷团队还可为客户提供如下专业服务:

1、对慈善信托进行整体策划、设计; 2、担任慈善信托的执行人或监察人; 3、就信托资产成立基金会或专项基金; 4、就慈善信托提供其他的特定专项服务。

由于上述项目耗时较长,且需要组建专门的团队跟进处理。故在您与商榷签署顾问协议之前,商榷需指派专员和您深度沟通,了解您的初衷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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