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最新21号文解读:离岸信托征税带来的传承新思路
来源: | 作者:汉正家族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6-08-04 | 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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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摘  要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15号配套征管公告,中国首次对离岸信托建立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则,并追溯至2023年1月1日。


这一里程碑式的政策终结了离岸信托在中国税务层面长达十余年的"灰色安全区",也在客观上重塑了境内外信托工具的比较优势格局。


本文基于政策原文、官方答记者问及业内深度解读,系统分析新政对国内家族信托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作出展望。




Part 01

政策背景与核心内容:从"有规则没工具"到征管闭环合拢


(一)政策出台的深层背景


过去十年,离岸信托是超高净值家庭财富传承与跨境资产配置的主流架构。


BVI、开曼、泽西、新加坡等法域凭借"税务优化、资产隔离、跨代传承"三大核心价值,吸引了大量中国家族设立信托。


但在中国税法层面始终存在一个微妙的空白:


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居民就全球所得纳税的原则从未改变,但离岸信托"怎么算、何时交、谁来交",一直没有落地的征管规则。


许多家庭因此形成了"离岸信托在中国税务层面是安全的"这一默认假设。


这个假设的瓦解并非一夜之间。


中国自2017年实施CRS(共同申报准则),2018年9月完成首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税务机关已积累了大量中国居民海外金融账户与信托安排的数据。


数据告诉你谁有离岸信托,21号公告告诉你怎么对离岸信托收税——"数据+规则=执行力",征管闭环就此合拢。 


官方答记者问直陈政策意图:


部分个人"利用其转移资产、隐匿财富及逃避税",故需"明确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清算等环节的征税规定"。


(二)21号公告:六个纳税环节,全生命周期覆盖


21号公告共18条,其核心逻辑可概括为一句话:


离岸信托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关键节点,都是一个纳税时刻。


环节

征税规则

税率

装入

视同财产转让,按装入时市值减原值及合理费用的差额计税,税基随即重置

20%

存续

信托及其控制的境外实体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穿透至设立人按年计税

20%

终止

清算收益(市值-原值-合理费用)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可备案5年分期

20%

身份

转换

居民转为非居民当日,按信托财产市值与原值差额结算——中国版"退出税",不可分期

20%

设立人去世

由非居民承继或无人承继的即时清算;由居民承继的,继承人接续全部纳税义务

20%

非居民规则

非居民设立但由居民实际控制的,视同居民信托;向居民分配的,就分配额计税

20%


装入环节的冲击最为直观。


以一笔原始成本500万元、装入时估值2亿元的境内公司股权为例,装入BVI信托当日即产生应税所得1.95亿元,税额高达3900万元——资产尚未变现,税负已然产生。


而存续环节"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六个字,则确立了穿透课税原则:


信托在税务上不再是独立屏障,收益直接归属设立人个人。


计税规则同样严厉:


同一年度内财产转让所得的盈亏可以互抵,但净亏损不得跨年结转;"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两类之间不得互抵;受托人报酬、管理费、律师费、投资顾问费等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对持有高波动资产的信托,实际税率可能远超20%的名义税率。


(三)严密的反避税条款


公告用大量篇幅封堵灰色地带,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代持穿透:通过他人或组织装入但实际由本人出资、控制的,视为本人装入;


● "经济利益来源"认定居民身份(第十一条):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永居,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即使一年在华居住不满183天,身份规划的套利空间被大幅压缩;


● 视同分配:以信托财产为居民个人担保借款、代付费用、无偿低价使用信托资产、通过第三方间接输送利益等四类情形,均视同分配征税,"不分配但享用"的模式走不通了;


● 混合信托居民通吃:居民与非居民共同装入同一信托的,整体按居民规则穿透;


● 境外实体穿透:被动收入占比超50%、无实质经营的BVI/开曼壳公司被直接穿透,仅持牌金融机构和有实质经营的实体可申请豁免。


(四)15号公告:申报底牌与追溯安排


配套的15号公告"21号定税、15号定征",其信息报送要求的深度甚至超出税负本身:


首次申报须提交中文翻译的信托契据、财产明细清单、组织架构图;每个离岸信托获得系统生成的唯一编码,建立起可跨年度、跨代追踪的离岸信托登记库;保护人身份、三层金融账户账号、累计未分配收益等均须填报。


主管税务机关按"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注册地→境内财产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三级顺位确定,"股权或协议控制"的表述直接将红筹/VIE架构下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实控人置于暴露度最高的位置。


追溯与过渡安排上: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装入财产的应缴未缴税款,须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约至2026年10月下旬)申报补缴,不加收滞纳金;逾期则加收滞纳金,构成偷逃税的可被无限期追征并处罚款。


更值得注意的是,存续收益的追溯没有起始时间限制——15号公告要求报送"信托设立年度"至2025年度的历年财务报表,2025年及以前年度未缴税的存续收益一次性"打包"计税。










Part 02

机遇:国内家族信托迎来历史性发展窗口


(一)资金回流:比较税负逆转驱动的"架构再选择"


21号公告明确针对"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境内家族信托不在此次征税框架之内


这一政策边界的划定,直接改变了境内外信托的税负比较格局:


● 新设需求分流


对正在规划离岸信托的家庭而言,装入即缴20%、存续穿透征税、费用不可扣除的成本结构,使离岸信托的税后回报率显著下降。


若设立目的以税务优化为主,离岸信托已非最优解;相当一部分原本流向开曼、新加坡的信托需求,将转向境内信托公司。


● 存量资产回流


对已设立离岸信托的家庭,"税后净收益率能否覆盖信托运营成本+常年合规成本"成为必答题。


部分家庭在盘点税负后可能选择终止或收缩离岸架构,将资产转回境内并通过境内家族信托重新安排。


● 跨境资金的合规化沉淀


过去依靠"收益留存境外不申报"实现递延的路径不再可行,境外收益无论分配与否均须按年在境内完税。


完税后的资金留在境外的税收意义大幅降低,反而更有动力回流境内进行配置——这为境内信托、私行、资管机构带来增量资金。


(二)业务增长:需求转移叠加服务升级的双重红利


对信托公司、私人银行和家族办公室而言,新政创造了至少三类业务增量:


其一,境内家族信托规模扩容。 


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保护与传承需求是刚性的,离岸通道的税务成本抬升不会消灭需求,只会改变需求的实现载体。


境内家族信托在债务隔离、婚姻财产保护、防挥霍安排、代际分配等民事功能上与离岸信托并无本质差距,天然承接需求转移。


其二,存量离岸架构的重组咨询业务爆发。 


90天窗口期内的税负测算、原值举证、估值固定、申报策略设计,以及窗口期后的"离岸转境内"架构重组、保险金信托替代安排等,均需要"税务+法律+信托"复合型专业服务。


业内已经观察到,这一波政策落地对财富管理机构而言是罕见的获客与深度绑定客户的契机。


三,本土化家族治理服务的价值凸显。 


以汉正家族办公室服务的潮汕L氏家族信托为例:


以先祖名讳命名信托、将祭祖出席与受益分配挂钩、配套家族宪章与教育激励条款(本科奖励30万、博士80万)、信托收益30%注入家族慈善基金——这类深度嵌入中国家族文化的定制化设计,恰恰是标准化离岸架构难以实现的。


该家族在实业受疫情冲击、财富急剧缩水时,信托内独立管理的财产实现了隔离保全与稳健增值,印证了境内家族信托"守护三代人心血"的实际功能。


新政之后,这类"财富传承+文化传承"融合的本土服务模式将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


(三)制度完善:倒逼境内信托生态加速成熟


● 信托财产登记与非现金资产装入机制有望提速


需求回流将放大境内信托在股权、不动产装入环节的制度瓶颈(视同交易的税负问题、登记制度缺位),倒逼监管部门加快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信托税制的配套建设。


● 行业标准与专业能力升级


承接超高净值客户的复杂需求,要求境内信托公司在受托治理、投资管理、跨境协调上对标国际水准,行业将加速从"通道业务"向"真受托、真服务"转型。


● 监管确定性本身即是竞争力


21号公告的落地意味着"规则明朗化"——规则清晰之后反而更容易搭建可持续的长期方案。


境内信托处于中国法律与监管的确定性框架内,这种确定性在跨境规则收紧的时代,正成为稀缺资源。










Part 03

挑战:狂欢之前,国内家族信托必须直面的三重考验


(一)税收筹划:优势是相对的,"境内免税"并非制度承诺


必须清醒认识到,境内家族信托目前的"税收友好"更多源于规则空白而非明确的税收优惠


● 境内信托税制同样不完善


股权、不动产装入境内家族信托同样面临视同转让的税务争议,信托存续期收益的纳税主体、分配环节的税目适用均缺乏专门规则。


21号公告展示的"装入视同转让、存续穿透、视同分配"的立法技术,未来完全可能被移植到境内信托征管中。


● 筹划逻辑须彻底转向


新政清晰传递了"中国不再容忍通过架构实现税务套利"的政策方向。


从CRS到个税法修订、反洗钱法收紧再到21号公告,路径一以贯之。


境内机构若以"到我这里来避税"作为销售话术,既误导客户也埋下自身合规风险。


● 估值与原值管理成为新的专业门槛


市场价值是整套规则的税基,非上市股权、房产、基金份额的估值口径将是未来争议高发区。


境内机构为客户做资产装入安排时,第三方评估报告、可比交易记录等估值依据的留存固定,将成为必须内化的专业动作。


(二)合规要求:穿透式监管时代的全面到来


15号公告的信息申报框架,标志着中国对信托类安排的监管进入"穿透到人、登记到码、比对到账"的阶段,境内家族信托同样身处这一大环境:


● 信息透明是不可逆趋势


离岸信托编码库、保护人申报、账户信息填报、CRS双通道校验——这套基础设施一旦建成,向境内延伸只是时间问题。


境内家族信托的受益所有人识别、大额交易报告、反洗钱审查已在持续收紧。


● 中介责任实名化


15号公告将代理机构签章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写入申报表,"不法中介诱导隐匿财产"被官方点名警告。


信托公司、律所、税务师事务所在方案设计中的责任边界被大幅压实。


● 常年合规成本抬升


对承接跨境客户的境内机构而言,客户的全球资产申报、境外已缴税款抵免、翻译与评估等事项将成为每年重复发生的服务负担,机构须重新定价服务并搭建常态化合规团队。


(三)跨境协同:能力短板与规则衔接的双重难题


● 跨境资产装入能力有限


境内家族信托对境外资产的直接持有与管理仍受外汇管理、投资通道等限制,难以完全替代离岸信托的跨境资产整合功能。


对于确有多法域资产的家庭,现实方案往往是"境内信托+合规离岸信托"并行。


● 家庭成员税务身份的复杂化


第十一条"主要经济利益来源"标准使身份认定高度事实化:


拿了新加坡PR、一年在华不满183天,只要核心资产和主要生意在境内,仍可能被认定为居民。


受益人未来移民、留学、返程的身份变化都可能触发跨境税务后果。


● 受托核算的国际接轨


境外受托人普遍不按中国税法口径与纳税年度核算所得,客户被夹在"法律要求按中国口径申报"与"拿不到中国口径数据"之间。


境内机构若要承接跨境协同服务,须建立按中国税目重述境外报表的能力。










Part 04

未来展望:从"避税工具"到"治理基础设施"的行业跃迁


(一)需求结构:从税务驱动回归本源功能


新政最深远的影响,是把家族信托的价值锚点从"节税"拉回"治理"。


资产保护(债务隔离、婚姻风险防范)、传承架构(防败家条款、跨代安排)、家族治理(宪章、理事会、慈善基金)这些功能未受新政影响,且恰恰是中国民营企业代际交接高峰期最稀缺的制度供给。


未来十年,"L氏家族信托"式的——融合财富保全、文化传承与家族治理的综合方案,将取代单纯的税务架构,成为行业主流产品形态。


(二)格局演变:境内为主、跨境合规并行的双层架构


可以预见的市场格局是:


境内家族信托承担主账户功能,承载境内资产与核心传承安排;离岸信托退守其不可替代的场景——多法域资产整合、境外身份受益人安排、针对美英等遗产税法域的规划——并以完全合规、如实申报为前提运作。


离岸信托不会消亡,但"默认免税"的时代结束了,它将以"税后净值"参与与境内信托的功能竞争。


三)制度演进:境内信托税制的明确化是下一个靴子


21号公告在无资本利得税、无遗产税、无赠与税的税制背景下,以专项公告对未变现浮盈开征个税,立法技术上是重大突破。


合理推演,下一步的制度议程可能包括:


境内信托税收规则的明确化(装入、存续、分配环节的税务处理)、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落地、乃至遗产税与赠与税的长期讨论。


对从业者与客户而言,当前境内信托的税收空白期本身就是一个窗口——在规则明确前完成的合规架构,通常能获得更从容的过渡安排。


(四)行业竞争:专业深度取代通道红利


穿透式监管拉平了信息差之后,行业的竞争维度将发生质变:


税务测算与估值管理能力、跨法域法律协同能力、家族治理咨询能力、受托履职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将取代"渠道资源"成为核心竞争力。


对高净值家庭而言,行动指引同样清晰——规划宜早不宜迟


在资产持续增值、企业资本化、身份变动、承继发生之前布局,才能锁定税务成本、保留选择空间;离岸财富规划很难有事后补救的完美方案。










 结 语 


21号公告与15号公告的落地,不是对财富传承需求的否定,而是对实现路径的重新定价。


当税务套利的空间被系统性关闭,家族信托终于可以回归其本源——不是藏匿财富的暗箱,而是让财富有序穿越周期、让家族价值观代代延续的治理基础设施。


对国内家族信托行业而言,这是压力测试,更是历史性的成人礼:


谁能率先完成从"卖架构"到"做治理"的能力跃迁,谁就能在这场财富管理的范式转换中赢得下一个十年。


作者:许雅秀

汉正家族办公室财富传承部


本文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税务、法律或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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