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务角度看债权家族信托
来源: | 作者:汉正家族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6-08-04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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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信登数据,截至2022年12月末,国内家族信托存续规模已达55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约34%。

两种类型,在资管产品不景气的当下,后者的

作为国内家族信托一线从业人员,笔者拟从实务角度回应这些问题,为债权家族信托正名。

,即委托人使用其合法合规可转让的债权资产设立财产权家族信托;,然后由受托人参照《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文,简称“委贷新规”)要求发放信托贷款。

因此,从受托人风控角度,使用既有债权设立财产权家族信托更受欢迎,实务中也更为常见。

实操中,因委托人是否涉嫌“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是否“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较难判断。因此,,比如委托人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者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生产经营的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同时,,按照《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需要委托人、债务人与受托人签署三方协议,对债权真实性及转让事实予以确认,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等要求重新确定利率,解除债权转让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