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6年11月,“紫金·厚德6号”慈善信托计划在南京市民政局完成备案,成为自2016年9月《慈善法》正式实施以来,江苏省首单落地的慈善信托。在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上,紫金信托连续第12年设立“紫金·厚德”系列慈善信托。作为这只极具开创性意义的慈善信托的重要见证者和长期观察者,原银监会非银司司长、行业专家高传捷、新财道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小明、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暨河仁社会慈善学院院长陈友华应邀受访。三位专家分享了慈善信托在助力共同富裕的理论溯源、实践探索和社会价值研究上的,深刻和系统的思考。
“慈善信托出现,让一个金融行业带着合理的服务制度、熟悉信托与金融的人才队伍、成熟的服务能力、二十年形成的潜在资源,一次性整建制加入公益慈善行列,这是40多年来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
在如今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公益慈善被寄予了更大的期许。原银监会非银司司长、行业专家高传捷洞察历史、观照当下、放眼未来,深刻阐述了他眼中助力共同富裕的“崭新方案”。
“公益慈善选择信托,是生活的选择,是历史的选择,也是风险、挫折和社会进步的选择。”作为国内知名信托制度研究专家,高传捷对于慈善信托的发展洞察有着更为宏大的历史视野。
“慈善是群居生活的人类社会必然存在的现象。慈善与信托结缘却是人们选择的结果。在长期的多样化慈善活动中,用身后财产开展慈善的概率比较大,出于对人性与现实的认识,在比较了不同的行为规范后,很多人们认同信托机制。信托的三方结构往往优于普通直接捐赠、直接慈善的双方结构,因而信托原理不断被后人学习、模仿、完善,成为在一个很大范围内,前人从事慈善活动的一项基本选择。”
“从古今中外的历史看,人们通过信托制度或者利用信托原理、借助他人帮助管理慈善财产、开展慈善活动有长期而成熟的记录。”根据高传捷介绍,900年前,宋代范仲淹创办的“义庄”,就已初步具备现代公益信托的雏形。
在具体运作机制上,范仲淹是委托人,他所购置千亩良田是“义庄”的信托财产,“义庄”由他人受托经营、管理;按照范家的意愿分配“义庄”每年的田租、农产品给范氏族人、周邻乡亲和符合《义庄规矩》的受益人。范仲淹提出良好的理念,从实际出发予以落实,设计了严格的程序及时纠错完善,使得义庄成为有明确目标和严密运作的宋代“乡村振兴慈善信托”的样板。它以照顾族人生活、学习、红白急难等为目的,以独立财产经营为核心,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为保障,用持续运作所获收益支持家族传承和一定范围的慈善事业,成为影响中国后世农村“家族慈善”、“宗族慈善”的制度典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公益慈善经历发展与风险、创新与提高。制度创新始终是推动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1996年12月,基于借鉴经验、创新制度、促进发展的目的,国家做出了建立公益信托的决策。2016年属于公益信托的慈善信托出现,让“信托”这一金融行业带着规范的制度、熟悉信托与金融的人才队伍、完整的经营服务能力、二十年形成的潜在资源,一次性整建制加入公益慈善行列,这既是基于以往风险和挫折的选择,更是40多年来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
除了这三大“必然选择”,高传捷认为,中国公益慈善选择信托还有顶层设计的理念必然。
“我国公益慈善信托制度经历了一个制度完善的过程。199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信托法》时确定了向我国公益事业引入信托制度、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决策。2000年12月国务院第一次正式批准信托公司承担公益信托服务;2001年4月全国人大颁布公益信托法律制度,2016年4月,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批准慈善信托;2017年党中央亲自部署、银监会和民政部制定《慈善信托的管理办法》,慈善信托制度和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使得信托制度可以应用于公益慈善活动。在这一过程的背后,体现国家最高领导层对借鉴历史成功实践、通过制度创新、积极促进社会问题解决、推动社会不断进步的基础性指导思想。”
高传捷说,我国慈善信托制度建立时间虽不长,但从六年实施效果看,慈善信托可以表达信托设立人、财产捐赠人、信托受托人、财产管理服务人、公益项目执行人的公益慈善情怀,取得了管理优化、公益效率高、弘扬精神文明的效果,显示出“信托有温度,慈善有力度”的特点。
新华社客户端江苏频道编辑:刘棋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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