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号星期二晚上8:00,汉正直播间邀请跨境信托税务专家、涉外家族信托首席架构师嵇园园老师分享涉外家族信托的相关知识,在直播间中,嵇园园老师介绍了加拿大祖母信托、美国的FGT,对涉外人士是否能够作为委托人、受益人等问题作出了详细地解答。
直播现场
以下为本次直播的精彩内容回顾:
1、什么是祖母信托
加拿大具有税负高、税制复杂、税收征管手段完善等特点。这使得大部分财产仍留在中国境内的高净值人士面临复杂的税务问题,尤其在向以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子女进行跨境传承时。祖母信托可以帮助高净值人士进行税务筹划,规避高税负问题。
“祖母信托”指的是由非加拿大税务居民作为委托人,为其加拿大家人设立的加拿大境外信托。
祖母信托架构
祖母信托的主要特征一共有三个:由非加拿大税收居民设立、信托的管理与控制活动发生在加拿大境外、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始终不能来自于加拿大税收居民。
祖母信托之所以能够帮助委托人家族实现税务筹划的功能,在于它不属于加拿大居民信托,也不属于加拿大的事实居民信托和视同居民信托,因此可以享受非居民信托的税务优惠。
但这并不意味着,祖母信托就完全免税。根据加拿大法律,加拿大居民从非居民信托收到的来自于信托产生的收益(income)的分配,需要向加拿大申报并缴税;但如果收到的是来自于信托本金(Capital)的分配,则无需纳税,进行申报即可。
祖母信托受托人可以一直向加拿大居民受益人进行信托本金分配,不进行收益分配。由于加拿大有关信托21年重启的规则仅适用于加拿大居民信托,无法适用于祖母信托,因此,理论上祖母信托可以将当年信托产生的收益不断转入本金,而在以后的年度对信托本金进行分配,从而达到长期免税的效果。
根据加拿大相关规定,祖母信托的委托人不得为加拿大税收居民,并要求交付资产后5年内不能成为加拿大居民、或失去加拿大居民身份后5年之内不能向信托交付资产。因此家庭之中需要选定以为五年前不是加拿大居民,且今后也不会成为加拿大居民的家人,将财产装入信托之中,才能符合祖母信托的要求。
2. 美国的绿卡持有人可以做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吗?
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个,那就是美国的税务居民
1)拥有美国国籍,已成为美国公民;
2)美国绿卡持有人。根据美国税法,新移民自登陆之日起,即作为绿卡持有者,自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
3)对于非美国公民或居民,即便未持有美国绿卡,但若在美国一年当中,其逗留时间超过183天,就有可能构成美国的税务居民;
如若一年中未达到上述时间,但在本年度留美时间超过31天,且根据以下公式【本年度在美国停留的全部天数+去年在美停留天数*1/3+前年度在美停留天数*1/6】
计算过往3年在美国累计居留天数达到183天,也会被被判定为美国税收居民。
考虑到高额的税负,美国的税务居民不适合作为中国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但可以作为信托的受益人。
3、什么是FGT?
在美国的信托结构中一种叫做FGT,即外国授予人信托。FGT适用于非美国税务居民(即非美国公民,非“绿卡”持有人或其他不被视为美国所得税居民的个人)希望通过信托方式使美国人受益的情景。在FGT这种信托结构下,信托的委托人一定要是非美国税务居民。
“外国授予人信托”中,“外国”(即非美国)意味着该信托不被视为美国国内信托,信托处于一个非常特殊的税法状态,且该信托及其受托人均不需缴纳美国税款,而 “授予人”(美国的称呼为“设立人”settlor)是指,出于美国税收目的为信托提供资金的非美国人个人。
FGT在税收上能够起到一定的优化作用,在未来收到信托收益的时候,FGT的信托结构能够使得美国籍受益人不用为这笔收益缴税。
FGT的缺陷在于,当FGT的财产授予人去世时,信托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发生了转移,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身上,交税的主体从委托人变成受托人,税务上的判定规则会发生变化,享受的税收待遇也将结束。这时候有两种方法,一是立即终止信托,二是从家族中选择一个非美国税务居民构建一个新的FGT,把原FGT中的信托财产转移到新的FGT下,以维持整个信托的生命周期。
4. 祖母信托是否会像FGT因委托人的生命状态变化而产生税收优惠待遇上的变化?
在祖母信托这个架构下,委托人逝世之后,并不会使得祖母信托从非居民信托变为居民信托,非居民信托的享受税务优惠也不会因此消失,只要信托存在,对于其税收的判定不会发生变化。而对于祖母信托是否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其实是信托资产装入前后,委托人税务居民身份的问题,即委托人不得为加拿大税收居民,并要求交付资产后5年内不能成为加拿大居民、或失去加拿大居民身份后5年之内不能向信托交付资产。
5. 在中国的父母想要为在加拿大生活的子女设立信托,助力其将来的发展,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首先需要确定父母的税收身份都是纯中国税收居民,如果确定了这一点,父母可以在中国境内搭建一个普通的家族信托;第二要确定孩子的税收身份应该为加拿大税收居民。
这个时候如果孩子打算将来在加拿大发展,要入加拿大国籍,那么到时候父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资金类的家族信托合同就需要根据加拿大祖母合同的各项法律要件进行调整,使得信托能够适应境外祖母信托的各项要求,这样才能享受加拿大祖母信托的税收优惠。
6、如果发生税务方面的问题,比如税务机关要求补税,那么要求受益人配合的抓手有哪些?
受益人未来在加拿大申报的时候,需要如实去填报他在海外信托所分配的金额、属性以及整体的性质。但国内设立的祖母信托在海外被真实地被税务局要求补税的情况,目前是没有发生过的。
如果加拿大财务局想要查看信托分配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其所要求的证据链通常包含:第一,完整真实的信托合同,第二,信托收益期间的所有财务数据,可能包括信托主体的财务报表等等可能需要进行填报的资料,第三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协助客户寻找一个相对权威独立的具有跨境税务处理经验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一个专项的税务报告。受托的信托公司帮助委托人、受益人所做的准备工作与文档的制备,都能够应对未来可能被税务机关挑战的情况。
以上为汉正直播间本次直播部分精彩内容汇总,想要了解更多涉外家族信托的知识,记得扫码观看全程直播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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