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问动机问需求:慈善从业者成熟的表现
来源: | 作者:汉正家族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6-08-04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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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仕波 微信公号《商榷》首席顾问 大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2012年9月9日,《中国青年报》曾发表一篇题为《中国公众慈善认识存误区:对善举不问效果问动机》的文章。

在文章中,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列举了我国公众对于慈善事业存在三大认识误区。

其中包括认为“慈善事业不需要任何成本”、“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等于‘排斥政府’”,以及“对善举,习惯‘不问效果问动机’”。

近九年过去了,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生态的日益完善,我国大部分的民众也逐步从上述误区中走了出来,逐步认识到慈善事业成本的客观存在和需要。

事实上,慈善组织的行政成本通常占其总支出的15%-20%。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等于“排斥政府”的认识也得到了较为彻底的改观,公众也能意识到行政监管在慈善事业中的必要性。

当然,行政监管的“适度性”仍然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比如在慈善信托的事务中,许多地方的民政部门仍然把“备案”当做“审批”来处理,这也是严重制约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是,在郑功成教授列举的三大“认识误区”之中,关于“慈善不问动机”这一点,许多的民众仍然不能理解,亦难以接受。

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慈善事业是一个道德事业,如果不去了解一个基金会的发起人或大额捐赠人的行为动机,或则该行为人的动机如果不纯的话,那么,相关的“善举”似乎容易成为该行为人用以博取名利,甚至作恶的工具。

而这样的慈善事业未来的之路,很可能背离慈善的本义而通往让人心生不安的歧路。

那么,不问动机作为慈善行业的一条基本规则,其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呢?

首先,人性幽暗莫测,行善的动机可谓五花八门,其中除了较为常见的为了家族事业的传承、获得税收优惠,满足或追求宗教信仰的需要,以及搭建政企关系等等,还有为了心理上的赎罪、刑事案件中的减刑、实现不当利益输送,甚至某些难以启齿的私人原因等等。

在这五花八门的动机之中,有善有恶,亦有善恶难辨者。

但是,无论行为人的动机是什么?只要其将资金投入了慈善事业之中,帮助到了某个公益项目的发展,让社会上那些切实需要帮助的人得到了救济,达成了慈善目的。所谓的动机又有什么意义呢?

其次,无论行为的动机多么不纯,甚至可能龌龊不法,只要公益项目的执行机构足够专业规范,行政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管得力,任何资金一旦进入公益领域,便成为社会公共财富,行为人既不能抽回该资金,更无法借此达成与其最初不良动机一致的目的。

换而言之,随着2016年《慈善法》的颁发实施,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已经纳入法治化的道路,任何人从事慈善活动都必须依法而为,否则就要承担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再次,现实而言,如果行为人的动机真的不纯、甚至不堪的话,想问其实是问不出来的。如果坚持要问,无非出现两个结果之一或者两个结果兼而有之:其一,获得一个谎言;其二,少了一笔慈善资金。

因此,问动机是一个慈善从业者尚不成熟的表现。不问动机应当成为慈善行业的基本规则之一。

那么,作为慈善行业的从业者,面对大额捐赠人或基金会、慈善信托的发起人时,该问什么呢?

问需求,即问对方想做一件怎样的善事,达成什么慈善目的。

当然,这个慈善目的应该包含在我国《慈善法》第三条所定的六大范围之内。

而另一方面,从行善者的角度而言,除非其出于自愿吐露心迹,否则,正如郑功成教授所言:“有的人不看别人拿出的是自己合法拥有的真金白银来助人,而是一定要窥探其“不良”动机,并引领一些围观者,形成强大的负面压力。

这种唯动机论与苛求行善者的行为,至少不是良善的,因为对行善者的不公,即是对慈善事业根基的直接损害”。

最后,善与非善,甚至善与恶之间并非泾渭分明,非此即彼。

比如人类慈善历史上最著名的人物,当代基金会的鼻祖之一,美国的卡耐基基金会的发起人,曾经的钢铁大王安德鲁·卡耐基,在现实生活中却是一名冷血的实业家,他一度以对工人的吝啬和冷酷残暴而臭名昭著。

其中,1892年,在宾夕法尼亚州的荷姆斯特,因安德鲁·卡耐基打算降低工资而引发工人罢工,而这次罢工最后竟以出动8000名民兵用枪镇压而结束。

而正是这样一名企业暴君,却开拓了美国企业家助力慈善的先河,他几乎将其全部身家都捐给了慈善事业,如建立基金会、大学、图书馆等,并留下这样一句话而名垂后世:拥巨资而亡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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