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15号配套征管公告,中国首次对离岸信托建立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则,并追溯至2023年1月1日。
这一里程碑式的政策终结了离岸信托在中国税务层面长达十余年的"灰色安全区",也在客观上重塑了境内外信托工具的比较优势格局。
本文基于政策原文、官方答记者问及业内深度解读,系统分析新政对国内家族信托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作出展望。
过去十年,离岸信托是超高净值家庭财富传承与跨境资产配置的主流架构。BVI、开曼、泽西、新加坡等法域凭借"税务优化、资产隔离、跨代传承"三大核心价值,吸引了大量中国家族设立信托。
但在中国税法层面始终存在一个微妙的空白: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居民就全球所得纳税的原则从未改变,但离岸信托"怎么算、何时交、谁来交",一直没有落地的征管规则。
中国自2017年实施CRS(共同申报准则),2018年9月完成首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税务机关已积累了大量中国居民海外金融账户与信托安排的数据。数据告诉你谁有离岸信托,21号公告告诉你怎么对离岸信托收税——"数据+规则=执行力",征管闭环就此合拢。
21号公告共18条,其核心逻辑可概括为一句话:离岸信托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关键节点,都是一个纳税时刻。
装入:视同财产转让,按装入时市值减原值及合理费用的差额计税,税基随即重置,税率20%。
存续:信托及其控制的境外实体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穿透至设立人按年计税,税率20%。
终止:清算收益(市值-原值-合理费用)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可备案5年分期,税率20%。
身份转换:居民转为非居民当日,按信托财产市值与原值差额结算——中国版"退出税",不可分期,税率20%。
设立人去世:由非居民承继或无人承继的即时清算;由居民承继的,继承人接续全部纳税义务,税率20%。
非居民规则:非居民设立但由居民实际控制的,视同居民信托;向居民分配的,就分配额计税,税率20%。
装入环节的冲击最为直观。以一笔原始成本500万元、装入时估值2亿元的境内公司股权为例,装入BVI信托当日即产生应税所得1.95亿元,税额高达3900万元——资产尚未变现,税负已然产生。
而存续环节"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六个字,则确立了穿透课税原则:信托在税务上不再是独立屏障,收益直接归属设立人个人。计税规则同样严厉:同一年度内财产转让所得的盈亏可以互抵,但净亏损不得跨年结转;"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两类之间不得互抵;受托人报酬、管理费、律师费、投资顾问费等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公告用大量篇幅封堵灰色地带,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代持穿透:通过他人或组织装入但实际由本人出资、控制的,视为本人装入;
经济利益来源认定居民身份: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永居,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即使一年在华居住不满183天,身份规划的套利空间被大幅压缩;
视同分配:以信托财产为居民个人担保借款、代付费用、无偿低价使用信托资产、通过第三方间接输送利益等四类情形,均视同分配征税;
境外实体穿透:被动收入占比超50%、无实质经营的BVI/开曼壳公司被直接穿透。
配套的15号公告"21号定税、15号定征",其信息报送要求的深度甚至超出税负本身:首次申报须提交中文翻译的信托契据、财产明细清单、组织架构图;每个离岸信托获得系统生成的唯一编码,建立起可跨年度、跨代追踪的离岸信托登记库。
追溯与过渡安排上: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装入财产的应缴未缴税款,须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约至2026年10月下旬)申报补缴,不加收滞纳金;逾期则加收滞纳金。更值得注意的是,存续收益的追溯没有起始时间限制。
21号公告明确针对"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境内家族信托不在此次征税框架之内。这一政策边界的划定,直接改变了境内外信托的税负比较格局:新设需求分流、存量资产回流、跨境资金的合规化沉淀。
对信托公司、私人银行和家族办公室而言,新政创造了至少三类业务增量:境内家族信托规模扩容、存量离岸架构的重组咨询业务爆发、本土化家族治理服务的价值凸显。
以汉正家族办公室服务的潮汕L氏家族信托为例:以先祖名讳命名信托、将祭祖出席与受益分配挂钩、配套家族宪章与教育激励条款(本科奖励30万、博士80万)、信托收益30%注入家族慈善基金——这类深度嵌入中国家族文化的定制化设计,恰恰是标准化离岸架构难以实现的。
需求回流将放大境内信托在股权、不动产装入环节的制度瓶颈,倒逼监管部门加快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信托税制的配套建设;行业将加速从"通道业务"向"真受托、真服务"转型。
必须清醒认识到,境内家族信托目前的"税收友好"更多源于规则空白而非明确的税收优惠。21号公告展示的"装入视同转让、存续穿透、视同分配"的立法技术,未来完全可能被移植到境内信托征管中。
15号公告的信息申报框架,标志着中国对信托类安排的监管进入"穿透到人、登记到码、比对到账"的阶段。中介责任实名化,常年合规成本抬升。
境内家族信托对境外资产的直接持有与管理仍受外汇管理、投资通道等限制;第十一条"主要经济利益来源"标准使身份认定高度事实化。
新政最深远的影响,是把家族信托的价值锚点从"节税"拉回"治理"。资产保护、传承架构、家族治理这些功能未受新政影响,且恰恰是中国民营企业代际交接高峰期最稀缺的制度供给。
可以预见的市场格局是:境内家族信托承担主账户功能,承载境内资产与核心传承安排;离岸信托退守其不可替代的场景——多法域资产整合、境外身份受益人安排。
对高净值家庭而言,行动指引同样清晰——规划宜早不宜迟:在资产持续增值、企业资本化、身份变动、承继发生之前布局,才能锁定税务成本、保留选择空间。
21号公告与15号公告的落地,不是对财富传承需求的否定,而是对实现路径的重新定价。当税务套利的空间被系统性关闭,家族信托终于可以回归其本源——不是藏匿财富的暗箱,而是让财富有序穿越周期、让家族价值观代代延续的治理基础设施。
谁能率先完成从"卖架构"到"做治理"的能力跃迁,谁就能在这场财富管理的范式转换中赢得下一个十年。
作者:许雅秀 / 汉正家族办公室财富传承部
(本文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税务、法律或投资建议。)
邮箱:hzmfo2018@163.com
联系电话:020-87006990 138-2600-8298
汉正家族办公室(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珠江新城越秀财富世纪广场13层
汉正家族传承(深圳)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然居商业中心305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住邦2000一号楼东区(B座)十层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