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保护人
第一次修订后的《慈善法》将慈善信托监察人的设置由“可以”修改为“应当”。与《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
但是,监察人的职能是什么?谁更适合出任“慈善信托”的监察人?或许都将成为慈善信托实务中的问题之一。
就前一问题而言,监察人不仅需要对慈善信托中的程序合规性进行把关,同时也需要对法律及财务上的合规性,以及相关项目及其支出的“公益性”等诸多实体问题进行监督审查。
由于监察人的专业能力是全方位的,故就后一问题而言,专业监察人的出现或许成为慈善信托事业发展的必然。
慈善信托监察人
家族信托“以人为本”,其信托目的通常为保障家族基因及其文化的“持久传承”。故多数家族信托为“永续型”家族信托。
然而,受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生命周期的影响,委托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下降、丧失,甚至委托人的过世,由此引发的家族信托的治理困境也必将成为家族信托运营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难题。
为达成信托目的,如何设置并充分发挥出保护人的监察保护功能,是每一位家族信托发起设立者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
在所有可能的方案当中,汉正家族办公室创造性设计出的“顺位保护人”机制或许能有效协助委托人解决这一治理难题。
其他信托服务
《诗经》咏到:”棠棣之华,鄂不樺韝,凡今之人,莫如兄弟“。故古人常常将棠棣之花比喻为兄弟。对于着眼于长久发展的企业及企业家而言,“棠棣”可帮助客户通过信托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完成企业内部慈善公益生态的打造;“棠棣”将以开放、集合模式汇集信托公益资金,用于“振穷济困;孝长抚幼;助学帮教;恤孤助残”等慈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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