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正首席顾问胡仕波律师受邀参与“慈善法治圆桌汇”
来源: | 作者:汉正家族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6-08-04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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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慈善法治圆桌汇”系列沙龙第八期“慈善信托的法律规范”于10月16日在京举办,汉正首席顾问胡仕波律师受邀参与沙龙讨论。

沙龙现场

本次沙龙主题为“慈善信托的法律规范”,主要探讨慈善法修改的相关问题。沙龙的举办主要基于慈善法实施后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理想和现实的落差使得修改慈善法成为当务之急这一现实背景。会议上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剑银、金融信托专家蔡概还等学界和业界的专家,专家们对相关问题发表见解,以求促进慈善信托和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胡仕波老师在现场发言

在沙龙上,胡仕波律师对捐赠票据在慈善信托领域的使用和慈善信托设立监察人这两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就捐赠票据能不能用在慈善信托领域的问题,胡仕波律师认为:“经过多方调查研究,结合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其实省级财政厅就有权对捐赠票据的使用范围进行认定。故实务上只需省财政厅确认在慈善信托中可以使用捐赠票据,这一问题也许就迎刃而解了。”

胡仕波律师还提到汉正家族办公室担任顾问,以乡村振兴、社区营造为慈善目的的“知行慈善信托”,第一次采用了四方协议的方式签订信托合同,实践中第一次把捐赠人作为合同签约一方正式纳入慈善信托中。这种方式也可从实务的角度解决开具和使用捐赠票据的问题。

而关于在慈善信托设立监察人的问题,胡仕波律师认为有两个实务上的问题还需要考虑。

其一是监察费用:如果是强制性要求,这个费用从哪里出?费用的标准怎么定?委托人不同意情况下怎么办?

其二是适格监察人的问题:实践当中,律师事务所担任监察人比较常见,但律师多关注合规性审查,对公益事项相对陌生。故谁来担任慈善信托的监察人也是一个问题。胡仕波老师认为,相对而言,公益组织除了担任受托人,其在慈善信托中做监察人其实也是比较合适的。另外,汉正家族办公室已将担任慈善信托和家族信托的监察人作为其重要的业务方向,故选择汉正这类专业机构担任慈善信托的监察人或许更能发挥监察人的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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