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鲁南制药案例看家族信托的风险防范
来源: | 作者:汉正家族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6-08-04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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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在我国事实上正处于大发展的过程中,因为我们正在面临第一代企业家向第二代企业家交班的高潮。而家族信托作为家族财富传承的隔离墙,除了对外隔离“债务”风险之外,还可对内隔离子女“败家”的风险,是家族传承的不二之选。

关于家族信托,从其定义或要件上而言。根据我国银保监委2018年37号文的规定,基于信托行业管理的角度,要求家族信托的信托资金在1000万以上。

因此,如果从“营业信托”的角度出发,家族信托无疑是富豪们的专属工具。但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家族信托,包括鲁南制药这个案例中所涉及的家族信托,其本质上属于民事信托的一种。

和房产、股票和基金不同的是,信托不仅是理财产品的一种,从本质上而言,信托其实是一种法律架构,而在该架构中,信托资产是可以涵盖房产、股票和基金等。因此,相对房产、股票和基金而言,信托是一种更高的,全方位的财富传承手段。

那么,如果一个家庭或家族希望设立家族信托,从风险而言,应该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呢?

首先必建议聘请一个专业的机构或专业人士担任顾问,就家族信托的设立提供咨询服务。因为在家族信托设立中,受托人虽然有法定的“忠实”义务,但也有其独立的利益诉求,因此,第三方专业顾问可以摆脱各方利益的束缚,为设立人提供专业建议。

其次,则是要找靠谱的受托人。虽然我国《信托法》规定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担任受托人,但考虑到家族信托的高度专业性,法人无疑是优选。我国持牌的68家信托公司自然是优选中的首选;就受托人的选择,千万不要寄希望于个人道德。所谓人性经得起考验,主要还是利益不够大。否则的话,就容易出现鲁南制药这个案例中的后果。

再次,家族信托的治理架构一定要设计好,其中特别建议设立监察人,而且建议聘请专业的机构,比如汉正家族办公室担任监察人。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在鲁南制药案例中,赵总在当初设立家族信托之时,就设立并聘请有监察人的话,监察人就可对受托人形成制约监察机制。也许鲁南制药案例中的后续纠纷及相关诉讼都可以避免。

最后,合规合法是防范风险的总前提。如鲁南制药这一案例,其实并非家族信托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当初鲁南制药是美国昆仑公司之前所签的《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存疑,并最终遭到了法院的否定。所以一切祸端其实是鲁南制药当初自己通过借款方式,以自己的钱购买自己的股份,这一操作在合法性上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才导致后面的一系列问题的发生,最终也导致了案涉的两个“家族信托”都遭到实质性否定。

最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家族信托的功能或信托目的。如前所述,除了对外隔离“债务”风险之外,家族信托还可对内隔离子女“败家”的风险。

因此,从家族信托的功能或目的来说,一个资产足够丰厚的家族信托确实可以达成“让后代养尊处优”的效果。

但是,一份卓越的、真正有价值的家族信托计划,其宗旨应该是在为家族子孙后代的生计提供基本保障的前提下,让整个家族及家族事业能够得到长久、甚至永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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