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造成了中美基金会文化的巨大差异?
来源: | 作者:汉正家族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6-08-04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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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从范仲淹父子于公元1050年创立范氏义庄开始,逐步形成的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的,内生的、封闭型的公益事业。与之有着显著差异的是,以卡耐基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为代表的欧美国家的私人基金会似乎一开始就走向了外向的、开放型的道路。换而言之,欧美私人基金会通常都是面向全社会的公益慈善而设立。 毋庸置疑,造成中西基金会这一重大差异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经济基础,古代中国的经济是以束缚于土地之上的农耕经济为主,这种基金会通常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熟人间运作。而美欧的基金会文化是建立在较为发达的工商业经济基础上,这种经济常常没有地域,甚至国界的限制,可较为方便的运行于陌生人之间。 又如政治体制,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机制通常不允许包括公益组织在内的的跨地域的大型民间机构和力量的存在;而欧美民主代议制度则对民间结社及社会的自我治理持较为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允许,甚至鼓励面向全社会,乃至面向全球运行的基金会的运作。

当然,在诸多的因素中,最为根本的差异在于文化的差异,即中美基金会文化的差异是儒家文化和基督教文化的不同所致。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义庄,似乎一开始就打上的血缘的烙印,强调爱有参差等级。而设立者的初衷是为了追求家族传承,希望同一祖先繁衍的子孙能够生生不息、世代相守。故中国古代的公益事业,常常会发展成为以义庄、祠堂为主要载体的中国式家族基金会。而美国的基督文化则更加强调平等、博爱,追求四海之内皆兄弟姐妹。作为发起人,其设立基金会初衷是服务上帝,其对社会展现的慈善之心是基督意志的体现。因此,超越家族,面向全社会设立公益基金会成为其当然之选。

那么,中国式家族基金会难道真的完全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封闭发展吗?基金会的出资和受益都是仅仅在某一个家族内部进行吗?答案是否定的。据史料记载,南宋沈焕、史浩、汪大猷于1190年前后在明州,即今天的宁波曾设立乡曲义庄。按照该义庄的规则,“凡仕族有亲丧之不能举、孤女之不能嫁者,投牒于郡,参稽得实,以次而授”。也就是说,明州的读书人家(并不限于发起人沈焕、史浩、汪大猷等人的子孙),如果生活贫困,无力举办红白喜事,可以向明州政府提出救济申请,由政府核实,即可获得义庄的救助。 从明州乡曲义庄规则可知,乡曲义庄设立的目的在于让明州士大夫及其后代能够有尊严的生活,避免以家贫而走向堕落贪腐、甚至为非作歹之路。而政府并不允许插手义庄的日常管理,只是充当监督人与公证人的角色。从明州乡曲义庄的规则中可以看出,乡曲义庄几乎完全具备现代社区基金会的全部要素,可视为社区基金会的鼻祖。从历史资料中可知,明州乡曲义庄至少存在了近百年,在元初仍在持续正常运行。

当然,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像明州乡曲义庄这种跨越血缘而设立的经济共同体确属不多见。但是,普通的家族义庄,比如范式义庄,虽规定一般情况下,受益人仅为范氏族人。但仍然保留了一定的开放性。因为《义庄规矩》亦有规定,倘若乡亲、姻亲、亲戚陷于贫窘,或遇饥荒不能度日,范氏诸房共同核实后,也可以用义庄粮米“量行济助”。 毋庸置疑,既然范氏义庄能够将其救济的大门向范氏之外的乡邻、亲戚打开,其他的义庄大约也是如此(事实上,在许多当代中国人模糊的记忆中,以为义庄仅仅是收埋无名死尸的社会慈善机构。这样模糊记忆,也反应了义庄的超越家族的社会化公益功能)。只不过,正如儒家所确认的那样,爱有参差等级之别。从父母子女,兄弟姐们开始,优先照顾身旁亲近之人是儒家仁爱的追求和实现之路。对于仁爱做如此的理解和实践,既为人之常情,更是儒家文化教化下的华夏子民心目中的亘古不变之大理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的儒家士大夫通常以“立功立德立言”的“三不朽”做为其人生的终极追求,并将个人永生的期盼和追求寄托于血脉或事业的传承之中。与之相对应的是,在欧美,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主体,除了基金会之外,各类教会团体也是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从承担社会公益慈善功能的历史而言,各类宗教组织远早于基金会。而信奉基督教的欧美的富豪和民众也常常在身故将全部和部分的财产捐赠给教会。从这点而言,信奉上帝,传播基督信仰才是美国富豪们设立基金会的灵魂指引、最初动源。

但是,古代中国的贤达通常信奉儒学,“法天敬祖”是其基本的信仰。虽然历史上也常有人将大笔财富无私捐赠给寺庙,但是,将财富留给子孙后代,以及捐赠给祠堂,将私人财富转变为合族共享的族产是主流。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设立家族基金会不仅是中国贤达们实现财富和事业传承的需要,同时也是其个人寻找灵魂家园的一个尝试。

因此,与以基督信仰为依托的西方式面向全社会的公益慈善不同的是,从范氏义庄开始,中国式家族基金会最大的原则就是在遵循儒家爱有参差等级的基本理念下,追求“鳏寡孤独皆有所养”的“大同”理念。因为在中国的观念里面,孝悌高于博爱,即与怜悯、帮助陌生世人相比,关爱子女、孝敬父母,扶助兄弟姐妹、亲朋好友是自己应依次优先承担的社会责任。故秉承“天道”观念,追求内圣外王是中国古人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的精神源泉。而将家族传承和公益慈善相结合则是中国式家族基金会的基本特征和追求。 然而,现实情况是,从牛根生家族设立的老牛基金会开始,中国的当代基金会一开始就被迫走上罔顾家族传承的美国式公益基金会的道路,这种立法思路与传统文化相悖的结果是导致大多数的基金会在成立后均名存实亡,无法有效运行。而有些基金会的创立者为了兼顾到传承的功能,和牛根生一样,不惜绕道国外,通过信托的方式设立和运营。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数典忘祖的笑话。这样的现实,实在值得我们学者和立法者深刻反思。

因此,对于每一个真正的中国人而言,正如儒家经典《大学》中所倡导的那样,人生在世的追求,无非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而公益事业亦同样如此,每个人都应当从个人道德的自我完善开始,从帮助身边人做起。只有自己变好了,把身边的家人朋友、员工同事都兼顾到了的前提下,才可能把目光投注到更加广阔的天地。 换句话说,对任何一位有担当的中国贤达来说,无论是从事公益慈善,还是追求家族的长久传承,企业的持续运营,设立基金会,尤其是家族基金会都是不二之选。因为这样的选择,既是“修身齐家”的坦途,同样也是“治国平天下”的正道。